須申請企業、港口企業和理貨企業三方共同核實蓋章; 4.申請集裝箱中轉箱獎勵資金材料清單 (1)集裝箱中轉箱獎勵資金申請(
5.申請集裝箱“散改集”獎勵資金材料清單
三、船舶登記獎勵
1.本辦法獎勵資金按照審核通過順序依次發放,如當年度預算資金使用完畢,未兌現部分順延至下一年度發放。
四、申報辦理流程
2.對第一年度滿足新開通內貿集裝箱班輪航線條件的航運企業,在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4.依據本辦法申請資金補貼的企業或機構須提交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政策及約定已知悉,保證10年內不遷出洋浦(企業和船舶運力)、不改變在洋浦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系,獲得本辦法獎勵的企業如違反承諾,應返還領取的獎勵資金;
3.港澳臺地區航線滿足24個航次/年,第一年獎勵150萬元,第二年獎勵120萬元;
(2)交通運輸部航線備案證實(僅外貿航線提供);
2.申請獎勵資金的單位應遵法誠信經營,按要求填報獎勵資金申請數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洋浦交通運輸和海洋局保存稽核和追責權利。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行為的,一經發現,除全額追回獎勵資金外,取消企業3年內申請開發區各類扶持資金的資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航線統計是指自航線開通之日起一年期內航次、箱量完成情況;箱量統計是指會計年度全年箱量完成情況。
(2)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原件);
1.洲際航線滿足12個航次/年,第一年獎勵1300萬元,第二年獎勵900萬元;
4.內貿航線(除北部灣地區)滿足36個航次/年,一次性獎勵250萬元;
(二)對外籍及港澳臺船舶回回并在“中國洋浦港”登記的營運船舶及其注冊在洋浦的所屬企業給予獎勵,具體如下:
(二)穩定運行航線獎勵
1.可享受上述(一)項船舶登記獎勵;
1.對承運本港出運并經認定為“散改集”貨物的航運企業,按50元/TEU獎勵。
(2)在洋浦每一條年度吞吐量8萬TEU(含)以上的內貿航線,給予120萬元的獎勵;
對實現年度新開通集裝箱班輪航線的航運企業:
3.申請集裝箱增量獎勵資金材料清單
6.申請新增運力獎勵資金材料清單
(2)在洋浦每一條年度吞吐量2萬TEU(含)以上的外貿航線,給予250萬元的獎勵;
(1)集裝箱增量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
(2)申報當年中轉箱吞吐量統計明細表,須申請企業、港口企業和理貨企業三方共同核實蓋章。
(2)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承諾書(原件,模板由洋浦交通運輸和海洋局提供);
1.本辦法中所提到的航次定義:集裝箱船進、出港計為一個航次。
1.申請。每年2月20日-3月10日和7月20日-8月10日,企業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1)集裝箱中轉箱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
3.如該船舶進行抵押權登記的,按照《洋浦經濟開發區中小企業貸款貼息暫行辦法》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即按擔保貸款年日均余額的1%給予貼息,每家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15萬元。
注:對組織開通省內集裝箱駁船航線的非航運企業,在申請獎勵時,須提供與航運企業的共同聲明。
2.受理。洋浦交通運輸和海洋局按分工和程序審核受理材料,并提交審批。審批通過,經開發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由國庫支付局撥付款項。
2.如該營運船舶已享受海南自貿港“零關稅”政策,則上述(一)項營運船舶登記獎勵標準調整如下,船齡在10年(含)以下的,一次性給予60元/總噸的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船齡在10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40元/總噸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登記獎勵;
5.北部灣地區內貿航線滿足45個航次/年,一次性獎勵80萬元。
船齡在10年(含)以下的,一次性給予80元/總噸的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船齡在10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60元/總噸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登記獎勵。
(二)相關定義
5.其他規定條件。
(4)航線備案表;
一、航線獎勵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新增運力獎勵申請(審批)表;
3.監視。開發區審計局對獎勵資金進行監視。
(3)船舶營運證 ;
5.本辦法由洋浦交通運輸和海洋局負責解釋。
返回首頁(5)其他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對在政策有效期內已在洋浦運行五年(含)以上,且每年度完成12航次及以上的內、外貿航線,每年度給予50萬元/航線的獎勵。
2.申請航線獎勵資金材料清單
(1)《營業執照》或在洋浦分支機構的注冊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在洋浦登記的經營性工作船、工程船等,一次性給予25元/千瓦的獎勵,無自航能力船舶以裝機總功率為準,其他船舶以主機功率為準,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按照審核通過順序依次發放,如當年度資金使用完畢,未兌現部分順延至下一年度發放。
(二)申請材料清單
(三)實施說明
(1)集裝箱班輪航線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
(3)在洋浦每一條年度吞吐量12萬TEU(含)以上的內貿航線,給予150萬元的獎勵。
對開通省內集裝箱駁船航線的航運企業或組織開通航線的企業給予獎勵。其中,“海口-洋浦”集裝箱駁船航線按照1.5萬元/航次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三亞-洋浦”、“八所-洋浦”集裝箱駁船航線按照1萬元/航次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50萬元。
二、箱量獎勵
(5)集裝箱班輪航線掛靠洋浦港班次隸屬航線證實(理貨企業出具);
5.內貿航線(含北部灣地區、省內集裝箱駁船航線)如涉及內外貿同船運輸的,且滿足獎勵條件的,在扣除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外貿同船運輸境內船舶加注保稅油政策的航次或箱量后,剩余航次數或箱量數按完成情況對應享受內貿航線獎勵。
(一)監視檢查
(一)在洋浦登記的營運船舶,船齡18年(含)以下的給予船舶登記獎勵,標準如下:
1.首次申請各項獎勵資金所需基本材料清單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西部陸海新通道總體規劃》的精神,推動航運物流要素加速集聚,營造更加優良的航運物流產業發展環境,空運報價海運價格,打造高水平國際關鍵海港,助力高質量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制定本辦法。
海南自貿港的這項港航獎勵政策發布! 2021年08月16日 10時 洋浦經濟開發區 上一篇 葡萄牙外國人和邊境服務局罷工,里斯本機場下飛機要等兩個多小時-歐洲國際國際快遞
航運界網從洋浦經濟開發區網站獲悉,日前,洋浦經濟開發區治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促進港航物流產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全文如下:
6.“散改集”獎勵僅對出港方向的“散改集”運輸貨物進行獎勵。
4.申請集裝箱中轉箱獎勵資金材料清單
1.對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滿足新開通外貿集裝箱班輪航線條件的,在第三年度和第四年度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對年完成集裝箱吞吐量1萬TEU(含)以上的航運企業,對其內貿新增部分給予20元/TEU的獎勵;對其外貿新增部分給予40元/TEU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200萬元。
(2)申報當年“散改集”吞吐量統計明細表,須申請企業、港口企業和理貨企業三方共同核實蓋章。
1.對資金治理部分因工作疏忽、失誤,造成資金誤撥的,洋浦交通運輸和海洋局應及時聯系企業退還誤撥資金。
(4)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2.“散改集”貨物經認定系區內企業生產的,對生產企業按150元/TEU獎勵。
1.對年完成5萬TEU以下的外貿中轉重箱部分,按50元/TEU獎勵;年完成5萬TEU(含)以上的外貿中轉重箱部分,按60元/TEU獎勵,單個航運企業獎勵不超過1200萬元。
(2)申報當年和前一年的集裝箱吞吐量統計明細表,須申請企業、港口企業和理貨企業三方共同核實蓋章;
(一)新開航線獎勵
(1)集裝箱“散改集”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
(3)經營本航線的企業水路運輸許可證和內貿船舶營運證;
4.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
3.如經洋浦交通運輸和海洋局認定對洋浦港航物流產業發展有突出經濟貢獻的,可相應進步最高不超過25%獎勵。
(6)集裝箱班輪航線掛靠洋浦港班次列表(申請企業提供);
五、附則
注:內貿新增運力以在洋浦經濟開發區船舶營運證首次簽發日期為準;外貿新增運力以船舶國籍證書簽發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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