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擬補貼全貨機航線 境外航線每年補貼最高不超1.2億元-歐洲雙清包稅
同時,每條全貨機航線設年度補貼上限。其中,境內航線為1200萬元,境外航線為1.2億元。同一全貨機航線同一時期內有多家航空公司開通航班時,只給予該時期首先開通該航線航班的航空公司航班補貼。同一貨運量由多家企業開展航空貨運代理業務時,只計進與機場貨站終極進行交易的貨運代理企業;機場貨站運營治理企業不得享受集貨增量補貼。
對執行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運輸的冷鏈物流貨物,醫療器械、藥品,以及南繁育種種子種苗,貨運量補貼標準在本辦法第五條基礎上,上浮50%。
在海南注冊飛機執行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上浮20%
貨運代理企業集貨增量補貼標準
《辦法》指出,對按《辦法》使用在海南注冊飛機執行全貨機航線航班且在海南結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補貼標準在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20%;對在海南設立航空貨運區域總部的企業,另可享受海南省“總部經濟”政策支持。
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
民航資源網2021年3月10日消息:據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消息,為促進航空貨運發展,支撐自由貿易港建設,海南省擬定了《海南省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然征求意見。《辦法》指出,每條全貨機航線設年度補貼上限,其中,境內航線為1200萬元,境外航線為1.2億元。
執行率80%(含)以上的,按補貼標準計算航班補貼;執行率80%以下的,按補貼標準乘以實際執行率計算航班補貼;執行率50%以下的,不予補貼。執行率計算方法為結算第一班至最后一班的實際執行不少于1班周數占總周數的比例,總周數不足26周的按26周計算。
《辦法》還規定,跨境鐵路國際物流,全貨機航線各項補貼按半年結算,貨運代理企業集貨增量補貼按年度結算。補貼申請單位應于每年7月15日或次年1月20日前向省交通運輸廳報送補貼申請材料;其中,國際物流,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申請材料可跨半年一并報送。
全貨機航線航班貨運量補貼標準
全貨機航線航班特殊貨運量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上,分為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全貨機航線航班貨運量補貼標準、全貨機航線航班特殊貨運量補貼標準、貨運代理企業集貨增量補貼標準四大類。
意見稿指出,該補貼資金專項用于鼓勵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和瓊海博鰲機場的全貨機航線(包含客改貨航線)以及貨郵集貨業務發展,補貼對象為符合規定條件的航空公司、包機商、貨運代理企業等企業法人。
對執行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按進出港貨運量,給予貨運量補貼。補貼標準:境內全貨機航線航班單個航程不超過2小時的,補貼0.4元/公斤;單個航程2小時以上的,補貼0.6元/公斤。境外全貨機航線航班單個航程不超過2小時的,補貼0.8元/公斤;單個航程2小時以上、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1元/公斤;單個航程4小時以上的,補貼1.2元/公斤。
對連續執行不少于26周、每周不少于1班(起、降各計為0.5班,下同)的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分別為:
對貨運代理企業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和瓊海博鰲機場開展的航空貨運代理業務,以2018年以來在各機場合并出港貨運量年度最大值作為基數計算增量,給予1元/公斤的出港集貨增量補貼。其中,2021年以來首次進進海南從事航空貨運代理業務的企業,從在海南各機場歷年累計出港貨運量達到1萬噸的次年開始享受該補貼。
境外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使用最大業載≥100噸機型,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15萬元/班;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時(往返航程超出4小時的小數部分,不足0.5小時的、不計算,達到0.5小時的、按占1小時比例計算補貼,下同),增加3.2萬元/班補貼。使用100噸>最大業載≥50噸機型,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12萬元/班;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時,增加3萬元/班補貼。使用50噸>最大業載≥10噸機型,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6萬元/班;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時,增加1.5萬元/班補貼。
境內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使用最大業載≥50噸機型,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4.8萬元/班;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補貼7.2萬元/班。使用50噸>最大業載≥10噸機型,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2.4萬元/班;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補貼3.6萬元/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