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旦的空運價格-大興機場針對中小微企業制定商業租金減免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快落實北京市工作部署,按照民航局、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工作要求,北京大興國際機場(以下簡稱“大興機場”)針對中小微企業制定商業租金減免措施,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具體公告如下:
01
實施主體
大興機場及與大興機場簽訂合作經營協議的北京首都機場商貿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機場餐飲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機場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租方”)。
02
適用對象
承租大興機場經營性房產物業,與上述出租方直接簽訂租賃協議,在京注冊從事商業生產經營活動,受疫情沖擊存在經營困難的非國有中小微企業,并須同時滿足以下相關要求:
(一)申請人應為與大興機場簽訂租賃協議的便利業務商戶,或與北京首都機場商貿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機場餐飲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機場旅業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的零售、餐飲、航旅業務商戶。
(二)申請人應在承租的物業空間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包括虛擬注冊、人員居住等非生產經營性活動用途;
(三)申請人應是非國有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標準參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不包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民非組織等非企業形態的組織機構。國有企業判斷依據參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2號令)規定;
(四)申請人應能夠貫徹實施國家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間堅持不裁員、少裁員;
(五)存在負面事項的申請人,在負面事項消除前,不享受租金減免政策。負面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有證據表明不配合國家、地方以及大興機場防疫工作,有瞞報漏報遲報相關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2.被列入政府或大興機場不誠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
4.與大興機場合作中存在欠租、欠費等違約行為的;
5.存在其他負面事項的。
03
租金減免方式
免除符合以上條件商戶2020年2月、3月的全部租金。
04
其他事項
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商戶,可與出租方聯系對接申請減免具體工作。
大興機場聯系人:
段英燦13581683256;
北京首都機場商貿有限公司聯系人:
王磊17316183306;
北京首都機場餐飲有限公司聯系人:
魯天舒13651323609;
北京首都機場旅業有限公司聯系人:
崔妍15810655397。
北京大興國際機場保留對應對疫情減免租金方案及未盡事宜的最終解釋權。
本實施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民航局、各級政府出臺相關要求、意見或指導性方案,大興機場有權對以上減免方案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