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空運-關于海南開放第七航權的思考與建議
【專業分類】規劃發展 【文章編號】30-2020-0008
1月6日舉行的全國民航工作會議指出,在2020年資源保障的重點工作中,要加大對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支持,研究在海南自貿區開放第七航權。筆者對此頗感興趣,于是和幾位外國同事進行了一番討論。然而我們認為,這么做對促進海南的旅游業效果不彰。
1.由于第七航權屬于三方航權,因此政府的號召很難獲得第三國的響應;
2.如果獲得響應,市場情況很有可能對海南旅游不利,而形成“補貼別人搶自己的生意”的局面。
3.解決海南游客不足的問題,需要通過和各個政府部門通力合作,而非簡單地將希望寄托在外國人身上。
以下筆者同事的討論的主要內容:
第七航權是什么?
我們都知道有九種航權。注意:盡管名為“自由”,所有的航權都是由一個國家(例如中國或日本)“授予”給外國承運人(例如美國的美聯航,或者德國的漢莎)的特權。
如果有讀者有所不解,請看下方案例(“授權國”指代簽發特權許可的國家;“本國”指代航空公司注冊國):
第一航權:允許飛越授權國。例子如瑞航LX188(瑞士蘇黎世到中國上海)和瑞航189(上海到蘇黎世)飛越俄羅斯。
第二航權:允許為加油或機務維護而在授權國降落。例子如英航BA1(英國倫敦到美國紐約)在愛爾蘭香農加油。
以上兩項叫做“過境權”。
第三航權:可運客貨從本國來授權國;
第四航權:可運客貨從授權國回本國。
這兩項航權作為國際航線的基礎,一般成對授予。例子如瑞航188從蘇黎世運客貨到上海(第三),瑞航189從上海運客貨到蘇黎世(第四)。
以上四權叫做“雙邊運輸權”,因為它們可以通過雙邊協議授予。現在讓我們考慮涉及第三個國家的情況:
第五航權:在一條從本國始發(或往本國終到)的航線上,運送授權國來往第三國的乘客和貨物。例如,新加坡航空SQ1(美國舊金山經中國香港到新加坡)和SQ2(新加坡經中國香港到美國舊金山)使用美國和中國(香港特區)的第五航權,運輸來往舊金山和香港的乘客和貨物。
第一到第五航權是《1944年芝加哥公約》中明文規定的;而第六至第九航權則未明文聲明。
第六航權:在一條在本國做商業性停留的航線上,運送授權國來往第三國的乘客和貨物。值得注意的是,這僅僅適用于連續航班的情況(例如俄羅斯航空SU262(英國倫敦經俄羅斯莫斯科到日本東京)或SU261(反之):如果出行涉及兩段航程(例如SU2581(倫敦到莫斯科)和SU260(莫斯科到東京),此時俄航不需要英國和日本授予第六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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