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查詢-2020年1月份實施的外貿新規速覽
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實施
2019年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頒布了聯合部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中對不僅對承運人有監管要求,對托運人、貨物清單等都有更為明確的要求。
提要如下:
貨主不得對危險貨物匿報謊報,違者或將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者將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貨主需要向承運人提供詳細的托運清單,一旦發現實際運輸的貨物和清單內容不一致,將受重罰。
對未經許可擅自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需停止非法運輸活動,并處最高20萬元罰款。
2.鋰電池空運新規
我國民航總局對2020年1月1日開始的鋰電池空運需要的UN38.3試驗概要提出規范要求。2019-2020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定, 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產的鋰電池芯或鋰電池的制造商和隨后的銷售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 小節第38.3.5 段規定的試驗概要(以下簡稱UN38.3試驗概要)。這種UN38.3試驗概要必須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今后在鋰電池運輸前需要將“UN38.3試驗概要”提供給承運人(包括航空公司,船公司等)等相關人員,規定要求在2020年1月1日開始,但根據經驗,部分承運人會提前執行,因而需及早加以關注和了解,建議涉及鋰電池運輸的貨主貨代們相互轉告。
3.沙特:出貨箱單、發票有嚴格要求
沙特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SASO)發布最新消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沙特市場的產品在包裝上必須顯示條形碼,條形碼由13位數字組成。
條形碼編制規則由工廠自定,可按產品型號或按系列產品來編制,即同系列產品不同型號可共用一個條形碼。條形碼要求可被掃描出來13位數字。條形碼可印刷在外箱上,或打印成貼紙貼在外箱上。
從2020年1月1日起,出貨時提供的發票、箱單必須顯示條形碼,并且發票必須蓋章。
4.沙特:SABER認證產品清單1月新增
沙特官方公布了1月份需進行SABER認證的產品,分別是:
永久性地或臨時性地安置在城市中的設備、機械和構筑物;
粘合劑和膠水產品,如結構膠粘劑、皮革膠粘劑、鞋類膠粘劑、木制品膠粘劑、紙張膠粘劑、包裝膠粘劑等;
制造用于裝飾的塑料金屬制品,如頭發、手和脖子上的飾物;
塑料和金屬管道系統,用于運輸水和電力設施,建筑和配件;
無線通信設備,如移動電話、耳機、智能設備等;
包裝產品,紙、紙板、木材、塑料、紡織品和其他用于包裝的材料;
與食物接觸的材料和表面,例如煮食設備、餐具、食物包裝材料及容器;
由皮革、紡織品、塑料或這些材料的混合物制成的鞋;
在壓力下工作的設備及其附件,如滅火器、高壓鍋;
消防產品,如滅火器、報警系統、消防軟管;
煙花產品,如鞭炮、煙花。
SABER認證,是指針對非沙特本土企業(即出口至沙特的企業)進行的符合性認證評估計劃,是新推出的基于原有的SASO認證的升級版。它其實就是一個網絡工具,用于產品注冊、發行和獲取符合性CoC證書,因此對于中國出口企業而言非常重要。請相關出口企業務必與沙特進口商取得聯系,確認注冊信息。
5.香港海關新版商品HS編碼
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發布《2020年版香港貨物協調制度(港貨協制)編號》。2020年版港貨協制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而2019年或之前進出口貨物遞交的報關單,則須按照2019年版的港貨協制填報。
另據香港海關消息,香港海關發言人提醒進出口人士:2020年1月1日起,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照最新修訂的《2020年版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報關。
6.中國、巴基斯坦75%的產品將實施零關稅
2019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修訂<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正式生效。目前,中巴兩國已完成相關國內程序,《議定書》降稅安排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議定書》規定,降稅安排實施后,中巴兩國間相互實施零關稅產品的稅目數比例將從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雙方還將對占各自稅目數比例5%的其他產品實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稅。
7.中國、格魯吉亞交換原產地數據
自2020年1月1日(含當日)起,“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