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價格表-“網紅打卡駕駛艙”事件的多維度思考
2019年11月,“網紅打卡駕駛艙”事件在網絡的助力下快速傳播、發酵并引發一系列探討。事件本身很簡單,某年輕女性將一張自己端坐駕駛艙并微笑擺拍的照片發布到網上,流量大增的同時,更多的人質疑,這架飛機是否在飛行中?飛行中的駕駛艙可以隨便任由非工作人員進出嗎?這種行為會不會影響飛行安全?機長允許該女性進入駕駛艙是否違法?該如何處罰?很快,飛行領域專家就從照片中的駕駛艙情形看出端倪,指出該飛機應在飛行中,且進入駕駛艙的人員有嚴格規定。輿論一片嘩然!
11月4日下午,桂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桂林航空)發布《關于乘客進入飛機駕駛艙的事件說明》稱,經核實,該事件發生于2019年1月4日桂林航空GT1011桂林-揚州航班上。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及桂林航空的相關管理規定,針對機長違反民航規章讓無關人員進入駕駛艙的行為,桂林航空決定對當事機長處以終身停飛的處罰,對于涉事的其他機組成員處以無限期停飛并接受公司進一步調查。11月5日,一份《關于給予桂林航空乘客進入駕駛艙違規事件責任人處分的通報》被曝光,該份文件顯示除涉事機長被終身停飛外,桂林航空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維修副總經理等多名高層也因此事被處分并扣罰工資。【新聞回顧>>桂林航空高層集體被罰 | 董事長處嚴重警告處分 建議吊銷機長飛行執照】
民航局11日回應桂林航空事件時表示,桂林航空女乘客進入飛機駕駛艙事件,涉事機長違規允許不具備資格的安全人員在航空器運行過程中,進入到駕駛艙,甚至坐到飛機艙位置上拍照留念。這種行為直接違反了相關規章規定,對飛行安全造成潛在威脅,是典型的故意違章行為。民航局將根據事實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對所在航空公司及涉事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理。【欣慰回顧>>民航局回應女乘客進駕駛艙事件:將依法依規處理】
該事件由公眾發現、質疑,民航進行回應、處理,似乎就此完結,然而這個事件本身卻反映出許多問題,值得思考。
思考1:民航規章的違反與處罰
該事件引發的最直接的思考便是允許該女性進入飛行中的駕駛艙行為是否違法,以及如何處罰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全面推進,人們的法治意識得到大幅提升,圍繞公眾事件,人們首先會對行為予以法律評價--合法或違法。什么人可以進入駕駛艙,我國民航規章《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5)中有明確規定。該規章第121.545條規定了進入駕駛艙的人員的限制:
(a)下列人員可以進入飛機駕駛艙,但并不限制機長為了安全而要求其離開駕駛艙的應急決定權;
(1)機組成員;
(2)正在執行任務的局方監察員或者局方委任代表;
(3)得到機長允許并且其進入駕駛艙對于安全運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員;
(4)經機長同意,并經合格證持有人特別批準的其他人員。
(b)被準許進入駕駛艙的非機組人員,應當在客艙內有供該人員使用的座位,但下列人員在駕駛艙有供其使用的座位時除外;
(1)正在對飛行操作進行檢查或者觀察的局方監察員或者經授權的局方委任代表;
(2)局方批準進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觀察的空中交通管制員;
(3)合格證持有人雇用的持有執照的航空人員;
(4)其他合格證持有人雇用的持有執照的航空人員,該員得到運行該飛機的合格證持有人的批準;
(5)運行該飛機的合格證持有人的雇員,其職責與飛行運作的,實施或者計劃、或者空中監視飛機設備或者操作程序直接有關,此人進入駕駛艙對于完成其任務是必需的,并且已得到在運行手冊中列出的有批準權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
(6)該飛機或者其部件的制造廠家技術代表,其職責與空中監視飛機設備或者操作程序直接有關,進入駕駛艙對于完成其職責是必需的,并已得到該合格證持有人在運行手冊中列出的有批準權的運行部門負責人的書面批準。
第121.763條規定合格證持有人有違反上述規則的規定,未能對飛機上的人員、貨物和設備等進行有效管理,對運行安全造成威脅的,且情節輕微的,局方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或者人民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若合格證持有人有上述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局方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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