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A再現違規搭售 深航發文要求整改-香港國際空運
圖:深航《關于規范各平臺價格及產品展示的通知》
航空公司再次發文重申,不允許代理平臺對機票進行捆綁搭售。
7月4日,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深圳航空營銷委航線收益中心于7月3日向各平臺代理下發《關于規范各平臺價格及產品展示的通知》稱,近期經核查,發現部分平臺的機票查詢結果產品頁存在將深航機票價格與其他產品和服務進行捆綁,以“套餐”“標簽”等形式進行加價銷售的行為,或對深航提供的運價和產品不予展示的情況。
深航通知稱,上述銷售行為容易造成旅客識別不清,損害了旅客自主選擇權益,違反了民航局《關于規范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為的通知》(局發明電【2017】2312號文)的相關精神及深航《互聯網平臺銷售管理規定》的相關約定。
對此,深圳航空的通知稱,依據上述規定和協議,為規范價格和產品展示,請按以下要求進行整改:在平臺機票主流程的搜索列表頁和產品列表頁,針對深航航班僅允許展示深航提供的價格和產品,不得通過“套餐”“標簽”或其他形式展示非深航提供的加價產品或服務。
通知要求互聯網售票平臺,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深航將進行相應的檢查監督。
對于上述通知內容,深航方面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解釋,這屬于自查行為,凸現深航規范市場的決心,下重拳整治渠道,確保旅客權益。問及OTA(在線旅行社)方面的反饋,該人士表示,屬于統發通知,OTA應該會按照要求落實,這也是整個行業的要求。
不只是深航,南航在此前也下發了類似文件。
《關于規范OTA平臺價格及產品展示的通知》
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6月18日,南航市場發展部向各OTA代理下發《關于規范OTA平臺價格及產品展示的通知》稱,近期,發現部分OTA平臺的機票查詢結果產品頁存在將南航機票價格與其他產品和服務進行捆綁,以“套餐”“標簽”等形式進行加價銷售的行為,或對南航提供的運價和產品不予展示的情況。
南航通知稱,上述銷售行為容易造成旅客識別不清,損害了旅客自主選擇權益,違反了民航局《關于規范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為的通知》(局發明電【2017】2312號文)的相關精神及《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航空旅客運輸銷售代理協議》的相關約定。
對此,南航同樣要求整改:在OTA平臺機票主流程的搜索列表頁和產品列表頁,針對南航航班僅允許展示南航提供的價格和產品,不得通過“套餐”“標簽”或其他形式展示非南航提供的加價產品或服務。
南航的要求是,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南航將進行相應的檢查監督。
據記者查詢,上述兩份通知中均提到的民航局《關于規范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為的通知》(局發明電【2017】2312號文)發于2017年8月9日,其中規定,各互聯網機票銷售平臺、航空公司及銷售代理人應當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二十六條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在銷售機票時不得以默認選項的方式“搭售”機票以外的服務產品;應當通過清晰顯著、明白無誤的形式將貴賓休息室、保險等除機票以外的附加服務設置為旅客自主選擇項,以有效避免旅客誤選的情形發生。
對于代理人的行為規范,《關于規范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為的通知》中提到,各運輸航空公司要加強對自身官網的管理,杜絕類似現象,同時加強對合作代理人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其銷售行為的規范。
其實,近年來民航局一直在加大對互聯網機票默認搭售行為的監管處罰力度。
2018年1月,民航局起草了《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禁止默認搭售,規定對搭售行為將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時任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司長的劉鋒在當月的民航局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機票銷售普及,互聯網機票銷售也出現一些亂象,默認搭售就是其中之一。“所謂默認搭售,就是旅客通過互聯網機票銷售平臺購買機票時,平臺的機票預定頁面已經將貴賓休息室、保險等附加服務設置為默認選項,很容易造成違背旅客主觀意愿誤買。默認搭售方式實際上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這兩年民航局接到類似問題的投訴明顯增多。”
除民航行業法規外,2019年1月1日出臺的《電子商務法》也對OTA搭售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將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據記者觀察,目前主流OTA平臺已經普遍取消了默認搭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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