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采取恰當而有效的撲救方式控制火勢-海運拼箱價格
2.未經充分探火、貿然開艙是發生爆燃、火勢蔓延、損失擴 大的直接原因。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未認真組織核實火場實際情況,空運報價海運價格,未充分探火,貿然開艙,對事故升級、損失擴大負有重要責任。
天津鵬泰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胡志豪、丹東泰威鎂 業有限公司、東港市宏旭物流有限公司、無錫中環應用材料有限 公司、威海市海大客運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職員的處理建議
間接原因
“中華富強”輪船員發現火情后,迅速啟動響應,實地查看起 火原因和位置,并采取積極措施。在對硅泥理化特性不了解的情形下,船方充分利用船上可供使用的干粉滅火器、壓力水霧及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盡最大努力和最積極措施,有效延緩了火勢的進一步蔓延,為船舶順利返港創造了有利條件,為船上旅客和船員安全撤離爭取了最大的時間窗口,確保了旅客和船員的生命安全。船方在發現車輛著火后,應急處置措施恰當、公道,應急處 置過程安全、有序。
直接原因
(二)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 題目線索及相關材料,已移交具有管轄權的相關單位和部分,依 法對其進行調查處理。
這份調查報告中對船上職員的處理措施予以肯定。
2021年4月19日約2206時,威海市海大客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海海大”)所屬滾裝客船“中華富強”輪在由威海港駛往大連港途中,在37°27′.8N/122°13′.7E 四周水域第三甲板汽車艙 (以下簡稱“三甲艙”)一輛貨車載運的硅泥發生自燃。
本起事故是“中華富強”輪航行途中,三甲艙“遼FL7637(遼 F6707掛)”車輛載運的貨物硅泥自燃引發的火多難事故。船舶返港后,由于應急措施不當,導致事故升級、損失擴大。
約2249時該輪返航,返航途中對三甲艙實施封艙并開釋二氧化碳,20日約 0003時靠妥威海港。隨后,船上677名旅客、83名船員和2名乘警 共計762人安全疏散,險情得到初步控制。
20日約1142時,在險 情處置過程中“中華富強”輪發生爆燃。事故造成“中華富強” 輪三甲艙以上船體過火,部分載運車輛及車載貨物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9233.25萬元,構成重大等級水上交通事故。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硅泥為一般固廢和普通貨物,不屬于危險品。然而,調查發現硅泥在特定條件下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貨物銷售方(胡志豪)和托運人(丹東泰威)未履行告知義務,未將硅泥的特性、運輸要求、應急處置措施等告知相關方,導致承運人(宏旭物流)和其駕駛職員對其危險性和理化特性缺乏認知,在發生火多難或自燃時,國際物流,不能采取恰當而有效的撲救方式控制火勢。
1.“遼 FL7637(遼 F6707掛)”所載硅泥自燃是起火的直接原因。
責任認定
(一)建議山東海事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威海市海大客運有限公司進行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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