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民航優化營商環境細則》
近日,為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以下簡稱《條例》),為民航“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民航局出臺了《民航優化營商環境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為民航業釋放出了哪些信號?對于維護市場環境起到了怎樣的作用?日前,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民航局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
深化“放管服”改革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記者:請介紹一下《細則》出臺的背景。
答:《細則》是民航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2020年1月1日,國務院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第一部專門性行政法規,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立法成果。
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世界排名持續上升,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差距。而隨著民航業的快速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也對民航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求。持續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對于提升民航行業治理能力,促進民航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疫情防控常態化,外部經濟環境不確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深化民航“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對幫助民航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影響,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推動行業回到健康有序發展軌道上來,將發揮重要作用。
近年來,民航局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結合行業特點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符合民航發展需要的優化營商環境舉措。《細則》的出臺是民航下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開放市場環境的重要抓手。《細則》的出臺,將全面提升民航“放管服”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有關工作措施的系統化、規范化,增強改革舉措的權威性和法律約束力。
《細則》的制定出臺也體現了民航局“刀刃向內”、優化民航營商環境的決心,對促進民航領域投資、吸引各類資本釋放了積極信號。《細則》發布實施后,民航局將持續深入推進行業“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民航企業競爭力,努力釋放國內市場巨大潛力,緩解當前行業發展暫時面臨的困局。
突出“公平”“開放” 切實為企業減負
記者:《細則》在維護市場環境方面有哪些細化措施,有何積極作用?
答:在打造市場環境方面,《細則》主要突出“公平”“開放”原則,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適用規則平等,落實開放發展新理念。在“公平”方面,《細則》確立了資源使用非歧視制度,明確提出民航專項資金、航班時刻、航線等民航關鍵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細則》要求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在政府資金安排、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等政策制定方面,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民航市場主體,不得出臺或者實施歧視性的政策措施。
在“開放”方面,明確民航有關行政機關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單以外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在劃清政府職責邊界的同時,讓更多企業能夠拿到“入場券”;同時,逐步縮減民航領域不合理的準入限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降低行業準入門檻。
在市場環境中,行政審批制度是關鍵,也是重要抓手。針對民航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細則》明確了基本原則和工作方向。近年來,民航持續清理各類審批事項,通過取消、下放、聯合審定、前置改后置、清單管理、簡化流程等多種方式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疫情防控期間,民航局積極調整審批工作方式,通過網上辦理、非現場辦理、合理安排現場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直接延期或換證等多種靈活方式開展審批,確保民航生產運行平穩有序恢復。
《細則》在民航審批制度改革方向上,突出“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原則。對于已取消的審批事項,明確民航有關行政機關不得以“備案”“注冊”“認定”等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對于保留的審批事項,通過取消、下放、整合實施、“證照分離”試點、“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等方式,持續進行縮減和優化。目前,民航局從便利申請人的角度,正在研究將疫情期間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作為今后常態化的工作方式固定下來,將民航全部49項審批事項按照“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其他特殊情況下最大限度減少辦理環節”三種優化審批方式進行梳理,加大“放管服”力度,切實為市場主體減負。
打造公開、透明、高效政務體系創新行業監管方式
記者:政務服務水平體現著政府執政能力和態度,此次的《細則》對政務服務提出了哪些要求,有何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