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價格-飛行員酒后駕駛飛機?華夏航空:事件不屬實已報警
11月14日開始,有部分網站刊發的文章稱,華夏航空一飛行員在2016年7月1日執飛航班前的酒精檢測中酒精含量超標,“但無人出面干預,仍正常執飛航班飛行”。
11月25日,華夏航空負責媒體聯絡的工作人員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網傳信息不屬實,目前已經報警及上報民航監管機構。
圖:據稱是華夏航空公司微信內部工作群截圖,顯示楊恒酒精檢測已達到飲酒標準。
網絡文章指華夏航空飛行員酒駕
11月14日以來,部分網站刊發的未署名文章稱,2016年7月1日,華夏航空公司曾發生過時任公司“總飛行師兼公司飛行部經理”楊恒執飛當天9點10分重慶至寧夏固原G52667航班時,在進場前的例行酒精檢測中酒測超標,“儀器顯示酒精含量(20mK/100ml)為飲酒狀態,但無人出面干預,仍正常駕駛航班飛行的重大安全隱患”。
文章中還附有華夏航空公司微信內部工作群的截圖,一條時間為7點41分發布信息為“飛管部楊恒2016-07-01 07:37:31 在重慶基地酒精檢測中酒精含量為20mg/100ml 已達到飲酒標準”,另一張飛行管理系統截圖則顯示,機長楊恒執飛了當天G52667航班從重慶飛往固原。
公開資料顯示,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工商注冊地址為貴陽市龍洞堡機場,2018年在A股上市,公司簡介中稱“中國支線航空商業模式的引領者和主要踐行者”。飛行員楊恒也多次出現在華夏航空相關的新聞報道中,其身份為華夏航空總飛行師。
圖:舉報網文配發的飛行管理系統截圖顯示,機長楊恒執飛了當天從重慶飛往固原的G52667航班。
華夏航空否認飛行員酒駕航班
11月25日,華夏航空負責媒體聯絡的工作人員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華夏航空已經注意到了網絡上的相關信息,經核查后認為相關信息都是不實信息,2016年7月1日飛行員楊恒第一次酒精檢測異常后,“馬上就進行了復查,復查就是正常。”
華夏航空工作人員證實,被指酒后駕駛民航客機的楊恒確實是該公司飛行員,2016年7月1日飛行前的酒精測試中的確也出現了酒精超標的報警。對于出現酒精超標的原因,華夏航空工作人員解釋,“也不是說檢測儀器故障了,就和交警在路上查酒駕一樣,可能會不準確。”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對于網絡上出現的“酒駕舉報信息”,華夏航空目前已經向公安機關和民航飛行監管機構進行了報告,2016年7月事發時所有的相關證據材料也都全部進行了封存,“公安機關和民航監管局也已經介入調查,也認為相關舉報不真實。案件證據材料屬于民航運行資料,不方便向社會公開,我們歡迎媒體前來查閱了解。”
華夏航空表示,該公司對于民航飛行安全非常重視,絕對不會包庇任何的不安全事件。飛行員楊恒的“酒駕舉報信息”也不是第一次被人發布到網絡上,之前也有人發布過但被鑒定為假消息,很快就被刪除了,“根據我們的了解,應該是當事飛行員和他人有個人恩怨。”
相關閱讀:民航規章
中國民航局對于機組人員酒精測試有明確的規定。
CCAR-121部第579條關于飲用含酒精飲料后的值勤限制:
a. 本條適用于機組成員、飛行簽派員等擔任安全敏感工作的人員。
b. 前款所述有關人員如果其呼出氣體中所含酒精濃度達到或者超過0.04克/210升以上,或者在酒精作用狀態下,不得上崗,或者繼續留在崗位上擔任安全敏感工作。
任何合格證持有人,在明知該員呼出氣體中所含酒精濃度達到或者超過0.04克/210升,或者在酒精作用狀態下,不得允許其擔任或者繼續擔任安全敏感工作。
c. 有關人員在擔任安全敏感工作過程中,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任何合格證持有人,在明知有關人員在擔任安全敏感工作過程中飲用含酒精飲料時,不得允許該人員擔任或者繼續擔任安全敏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