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了解的防疫物資出口政策要點
為支持做好全球抗疫,進一步加強國際快遞出口防疫物資產品質量監管,海關總署聯合多部門連續出臺《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 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海關總署2020年第53號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 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2020年第12號)等政策文件。
一系列政策下防疫物資出口有何要求和變化?近期,南寧海關聯合多部門對全區11市170家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關鍵原材料供應企業共計260余人開展了政策解讀培訓。
沒能參加培訓?沒關系,你想知道的政策要點都在這里:
一、5類醫療物資出口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針
企業產品獲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的,企業提供聲明(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附件1),承諾出口產品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驗證核查以國家藥監局網站www.nmpa.gov.cn動態更新的目錄信息為準)。
企業產品未獲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但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驗放。同時企業須提交書面聲明(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附件2),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
二、7類醫療物資出口
國際快遞寄醫用手術帽、醫用護目鏡、醫用手套、醫用鞋套、病員監護儀、醫用消毒巾、醫用消毒劑
企業申報出口時,需提交質量安全承諾聲明(具體要求參照“5號公告”附件1)。建議提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海關進行驗放。未提供的,海關嚴密監管進行查驗。
三、非醫用口罩出口
企業首先應該明確出口的產品是否符合中國標準或國外標準,其次是產品和企業是否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內(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
如果出口方和進口方約定產品不是按國外標準出口,且生產企業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內,海關憑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中英文)(12號公告附件1),正常驗放。
如果出口方和進口方約定產品按國外標準出口,且生產企業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內,海關憑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中英文)(12號公告附件1),商務部、醫保商會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企業名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正常驗放。
企業關心的問題
1.如何查詢防疫物資質量安全標準?
為幫助企業了解國內外防疫物資技術法規和標準要求,海關總署公布了我國和國外部分國家(地區)防疫物資標準和主要項目供參考。可登陸“海關總署網站—總署概況—商品檢驗司—政策法規”欄目查詢(不定期更新)。
海關總署網址: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index.html
2.醫用消毒劑如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如何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出口醫用消毒巾、醫用消毒劑,如果屬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UN RTDG)所列明的危險貨物,應當在產地向海關申報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如果屬于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所列明的危險化學品,則應當在產地向海關申報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
3.產品屬于進口復出口的如何辦理?
海關憑企業進口時取得的進口醫療注冊證明和企業質量標準承諾聲明驗放。
4.通過郵寄渠道出境的防疫物資要按照以上相關要求辦理嗎?
通過郵寄渠道出境的防疫物資,符合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的個人自用物品限值(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要求的,海關不實施防疫物資質量安全監管,由收寄件人對寄遞物品質量安全負責。對于超過規定限值的(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除外),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并按照貨物渠道出口醫療物資具體要求實施監管。
5.出具聲明的主體可以是代理報關公司嗎?
所有聲明必須由發貨人或生產銷售單位出具。僅由報關企業出具的,不予接受。
6. 出口防疫物資包裝不合格經過技術整改后可以出口嗎?
對于因產品內外包裝、產品說明書標注等導致不合格的,可以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允許出口。對于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